(2022)云0127民初2737李安诉王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
2022-09-02 09:35:15
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
公告
王海涛:
本院受理(2022)云0127民初2737号原告李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因你下落不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。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,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,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。并定于2022年10月18日上午10:00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。
特此公告。
嵩明县人民法院
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