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2)云0127民初2979号原告李稳诉被告马俊芬追偿权纠纷开庭公告
2022-09-30 16:00:07
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
公 告
马俊芬:
本院受理的(2022)云0127民初2979号原告李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。起诉要点是:
一、判决由被告向原告偿还原告代被告偿还周树明的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,及以40000元为基数,自2013年3月8日起至2015年3月8日止按照月利率2%计算的利息19200元,本息合计59200元;
二、判决由被告向原告偿还以59200元为基数,自2015年3月8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%计算的利息(计算到起诉时为24864元),起诉标的合计84064元;
三、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。并定于2022年11月17日上午10:00在四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。
特此公告。
嵩明县人民法院
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
承办人:李朝兴
电话:0871-679120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