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徐泽明诉被告四川宇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、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、嵩明中稷国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
2022-08-29 10:26:30
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
公 告
四川宇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:
本院受理的(2022)云0127民初1102号原告徐泽明诉被告四川宇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、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、嵩明中稷国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现已审理终结。因你下落不明,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,依法向你公告送达(2022)云0127民初1102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如下:
准许原告徐泽明撤回对被告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、嵩明中稷国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。
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嵩明县人民法院
承办人:李艳梅
电话:0871-67912030
地址:云南省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